Q: 保險利益的時效?
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時效規定
從保險契約簽訂到契約終止,始終都應具有保險利益。
投保時存在保險利益,發生損失時已喪失保險利益,則保險契約無效。
投保時有保險利益,契約成立後失去,損失發生前又回復?
貨物運輸保險例外,只要求索賠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即可。
因為貨物運輸保險隨貨物運輸保險提單轉讓而轉讓,所以貨物運輸保險在保險標的受損時存在保險利益就行。
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時效規定
具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期間較長,強調在保險契約簽訂時要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,而理賠時不必具有保險利益。
即使要保人對被保險人因離異、僱傭契約解除或其他原因而喪失保險利益,保險契約效力並不受影響,保險人仍要承擔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。
某甲以自己為受益人為其丈夫某乙投保死亡保險,並徵得某乙的同意,後雙方離婚,被保險人未變更受益人,這樣,在某乙因保險事故死亡後,某甲作為受益人並不因已喪失妻子的身份而喪失保險金的請求權。
受益人變更了嗎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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