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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

Q:不可抗爭條款 estoppels

Q:不可抗爭條款 estoppels

不當文宣 新壽投資型保單停售

投資型保單首度遭到金管會開罰,新光人壽以「保證獲利」及「房屋抵押」不當文宣及話術,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,核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。

產品本身沒問題,但是銷售過程中,以「104專案」為名、保證獲利4%,並建議客戶辦理「房屋抵押貸款」方式,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,致衍生重大消費爭議案,已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。
調查後發現,這並非新光人壽個別業務人員的不當行為,屬於整體制度之嚴重缺失。
目前對新光人壽不當銷售的投資型保單,已給予全額退費,根據統計,目前已達成1,000件和解案件、退費金額逾13億元。

結論
1.聽起來很專業,其實還蠻簡單;禁止抗辯條款、 禁反言、 不可抗爭條款說的都是同一件事。
2.金管會救了新光人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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